2、2016年你公司在“项目监理成本”科目列支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344858.29元,全额结转当年利润并在税前扣除,少计应纳税所得额344858.29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86214.57元。 3、2016年1月至12月你公司发放本公司员工津补贴共计4880765.29元,未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4、2016年1-12月你公司向返聘退休人员发放返聘工资3930680.91元,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2-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杭州市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色街居建设整治指挥部等266户纳税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2022-03-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03-07
一、合同编号:SZGS-2021-JSJ-016 二、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改造升级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W-2021-020
2022-03-07
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某家居公司法定代表人账外收取逾6700万被税务稽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1年11月8日)违法事实该单位通过法定代表人卫某某个人账户收取经销商购货款67530054.21元(含税)未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11月12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2021-11-12 14: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
2022-03-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2022-03-07
对你公司取得并认证抵扣贵州颍谷庆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远远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磊鹏贸易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开具的24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41,266,336.81元,税额31,364,628.79元,价税合计272,630,965.60元的行为定性为接受虚开;对你公司向上海铜方实业有限公司开具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26,334,236.28元、税额16,423,450.72元、价税合计142,757,687.00元的行为定性为对外虚开。以上合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67,600,573.09元,税额47,788,079.51元,价税合计415,388,652.60元。经查实,你公司与上述发票的纳税人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资金结算的行为。
2022-03-07
违法事实 该单位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通过报销费用形式向员工发放提成收入,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2022-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