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为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天津市所辖区域内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2022年1月份税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规定:四、9.第9 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2022-03-09
1、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2022-03-09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申报,并选择通过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完成缴费。
2022-03-09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有啥新变化?我们一起来学习!
2022-03-0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2022-03-09
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稽查局了解到,2021年,该局围绕税务总局稽查工作要求,结合青海省税务稽查工作实际情况,通过加强税警协作、开展行业税收整治、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等工作措施,提高了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办效率和税收执法能力,有力地维护了青海经济税收秩序。据统计,2021年,青海省税务稽查部门共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561起,挽回国家税收损失5.23亿元。
202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