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个体户注册_天津市税务局:请问由于疫情防控,天津市2022年1月份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期有延长吗?_个体户报税

2022-03-09 09:24:00

请问由于疫情防控,天津市2022年1月份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期有延长吗?

发布时间:2022-01-18 11: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中国税务报:父母将自有住房无偿赠送给子女,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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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为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天津市所辖区域内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2022年1月份税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月份税费(各项社保费除外)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1月25日。

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1年12月)

1.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纳税人可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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