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月7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舟税一稽处〔2022〕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22-03-09
我局自2017年12月31日起对你公司取得南京祌镘樘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已确认虚开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52130,发票号码:22631028-04971932,金额合计:496272.65元,税额合计:84366.35元)和福清鑫里纵贸易有限公司已确认虚开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8981074-08981078,金额合计:457606.82元,税额合计:77793.18元)情况进行了检查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2022-03-09
01、问: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的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规定:“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2022-03-09
1月7日上午,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召开全省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自律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湖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书记周智平主持会议并讲话。湖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委员、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会长胡荣桂出席会议,并传达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规范发展自律检查动员部署工作会议精神。会议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22-03-09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深圳市代果科技有限公司等10户) 发布时间:2022-01-10 16:05: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03-09
因你单位没有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二稽处〔2021〕8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稽通〔2022〕25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202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