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理流程_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_个体户优惠政策

2022-03-09 07:19:2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07 09:59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润豪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67054650436):

因你单位没有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二稽处〔2021〕8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稽通〔2022〕25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限你单位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稽通〔2022〕25号)十五日内缴纳增值税15274523.28元和以上相应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处理。

因你单位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第一百零六条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执行科(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竹坑路8号二楼)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稽通〔2022〕25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07 10:01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红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206302921577):

因你单位没有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二稽处〔2021〕8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稽通〔2022〕26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限你单位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稽通〔2022〕26号)十五日内缴纳增值税14636623.56元和以上相应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处理。

南京市税务局:南京某物流公司在检查期间向税务局提供造假的银行业务回单,被处50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之规定,对你单位上述发票违法行为处以

,2022年个体户优惠政策如下:1、没有企业所得税,可以省25%。2、个税核定征收。3、综合税负4.5%,其中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只有1.5%左右的成本。无需成本票,可以直接个人卡收款。办理联系:(1781)-(1973)-(989)。爱税宝园区老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因你单位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第一百零六条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执行科(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竹坑路8号二楼)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稽通〔2022〕26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07 10:03 来源:厦门税务

喜双盈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605839193XX):

因你单位没有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二稽处〔2021〕8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稽通〔2021〕700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限你单位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稽通〔2021〕700号)十五日内缴纳增值税244382.03元、企业所得税1529239.35元、个人所得税367017.45元和以上相应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处理。

因你单位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第一百零六条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执行科(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竹坑路8号二楼)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稽通〔2021〕700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月7日

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某房产公司被税务局罚款近1300万元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营业税3,000,000元(你单位应申报缴纳营业税5,250,000元-化州公司申报缴纳营业税2,25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0,000元(你单位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67,500元-化州公司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7,500元)、企业所得税22,663,968.3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936,984.20元(其中,营业税罚款1,50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05,000元、企业所得税罚款11,331,98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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