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凉市税务局:平凉电视台法制类访谈栏目《法治热点面对面》(第六期)——重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平凉电视台法制类访谈栏目《法治热点面对面》(第六期)——重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管理员]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法治热点面对面》栏目。为国聚财,为民收税——这是我国税务工作的神圣使命,依法治税则是税务工作的生命线,它体现在税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作为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重要载体,是税务机关监管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一些通过虚开发票偷漏税款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为规范发票使用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各级税务机关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并加大了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力度,对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董晨军、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稽查局干部白永忠、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公职律师靳旭东做客演播室,一起来探讨相关法律点。[2020-09-15 09:04:55]

    2022-03-07

  • 一般纳税人个独_徐州市税务局:徐州某房地产公司偷税被税务局追缴税款和罚款逾2500万元_个体户报税

    经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4年10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489.83万元。2、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68.3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追缴税款1558.22万元,并处以罚款1021.4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03-0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第一条第一款“……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你单位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认定你单位在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74份,发票金额35,014,925.71元,税额5,952,537.45元,价税合计40,967,463.16元。

    2022-03-07

  • 湖北税务:湖北某企业虚假支付残疾人工资的方式列支成本骗税!税务行政处罚信息表(2021年9月12日—2021年9月18日)_个体户办理流程_个体户如何注销

    处罚事由 采取虚假支付残疾人工资的方式列支成本;取得下脚料铝灰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未在会计有关收入科目核算。

    2022-03-07

  • 平凉市税务局:平凉电视台法制类访谈栏目《法治热点面对面》(第六期)——重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平凉电视台法制类访谈栏目《法治热点面对面》(第六期)——重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_个人独资企业_个体户小管家

    [管理员]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法治热点面对面》栏目。为国聚财,为民收税——这是我国税务工作的神圣使命,依法治税则是税务工作的生命线,它体现在税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作为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重要载体,是税务机关监管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一些通过虚开发票偷漏税款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为规范发票使用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各级税务机关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并加大了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力度,对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董晨军、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稽查局干部白永忠、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公职律师靳旭东做客演播室,一起来探讨相关法律点。[2020-09-15 09:04:55]

    2022-03-07

  • 个体户如何交税_明哥说税:纳税主体注销后, 税务机关仍可对其追征税款和处以罚款吗?(附判例+行政处罚决定)_个人独资企业

    “明哥说税”按:本期推送的《中国税务报》刊登的《纳税主体注销后, 税务机关仍可对其追税罚款吗?》和《企业注销后,还能追征税款和罚款吗》两篇文章,观点有所不同,请读者诸君注意鉴别。小编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索到相关判例、某税务机关相关行政处罚决定附于文后,以飨读者!

    2022-03-07

  • 核定征收政策_湖北税务:税务行政处罚信息表(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9日)_个体户可以注册几家

    因余某于2021年9月8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诉,从未在你公司任职,未领取任何报酬。经调查核实,在申报时存在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其行为处罚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对该公司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2022-03-07

  • 湖北个体户注册_湖北税务:超市预付卡被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信息表(2021年10月24日—2021年10月30日)_个体户优惠政策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18年至2020年购买了167300.00元的超市预付卡用于接待送礼,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8年购买112600.00元超市预付卡用于接待送礼,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520.00元;2019年购买30400.00元超市预付卡用于接待送礼,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80.00元;2020年购买24300.00元超市预付卡用于接待送礼,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860.00元。该项业务共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460.00元。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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