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具体到精细服务上,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模式、优化服务机制、推出系列举措,努力为大企业提供智能高效、高端精准的纳税服务,给大企业带来了全新的体验。 更高效,个性问题精准解决
2022-03-07
房产租赁简易征收 留言时间:2021-12-24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2021年国资无偿划转资产给国有企业,企业未收到房产增值税专票,无法取得进项,请问出租该房产能否按5%简易征收?如果不能,请问是否与增值税的流转属性相违背?为什么2016年前取得房产可以按5%简易征收,麻烦解释下该条政策出台的内在原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3-07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深圳市弘纳通迅发展有限公司等15户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12-30 11:13: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弘纳通迅发展有限公司等15户纳税人:
2022-03-07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2022-03-0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二、销售无形资产
2022-03-0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2-03-07
最近,某区税务分局在开展税收风险应对中,发现所辖企业甲公司2021年11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房产税存在疑点,将该公司列入风险评估对象。 案例 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经
2022-03-07
1.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能直接在税务部门参保缴纳社保费吗? 答:不能。目前安徽省采用“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社保费征收模式。首次办理参保登记或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先前往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核定应缴费额,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
2022-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