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2022-03-09
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吉税稽处〔2018〕18号),后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吉税稽处〔2018〕18号)存在瑕疵,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集体审理会议议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变更契税计税依据、法律依据引用,原《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吉税稽处〔2018〕18号)作废,以此文书为准。
2022-03-09
我局(所)于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11月26日对你(单位)(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236号)火炬电子商务大厦301-329室)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协查系统转来的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月开具给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23张增
2022-03-09
2、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022-03-09
1.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也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部署实施的重大民心工程。
2022-03-09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8年期间暂估设计制作成本入账并结转利润,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1,053.58元,至今未作纳税调整,我局对你单位上述“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你单位未能在限期内改正。
2022-03-09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