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公告信息的温馨提醒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1-12-29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规定,我局对外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含信用积分、机构人数、客户数等内
2022-03-07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开具发票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如未跨月,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请携带下列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1、已开具发票的各联次(报送条件:必报);2、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报送条件:必报);3、委托授权书或载明委托事项的协议(报送条件:委托代理人进行办理的报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2022-03-07
一、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22号)
2022-03-07
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1-12-29 18:28: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湛江市税务局
2022-03-07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嘉税一稽罚告〔2021〕123号),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嘉兴市城东路261号719办公室;联系方式:0573-82301602)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嘉税一稽罚告〔2021〕123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即视为送达。
2022-03-07
冬日午后,暖阳照着教学楼的砖瓦,光影映射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内红色的宣传板上。“驼铃筑梦 乘税前行”的主题标语,在冬日里带给人一份昂扬的激情。近日,第五届首都高校税务案例大赛顺利举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工商大学7所高校的14支参赛队伍激烈角逐,在剖玄析微中展税法精妙,以精彩表现展学子风采。
2022-03-07
关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及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12-29 10:39:3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1号)、《惠
2022-03-07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小规模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平推票的税率是1%。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2022-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