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浙江省义乌市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782749028996Q)、义乌市万钰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7827829348861)、浙江龙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782782917015F)和浙江大都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700749033111E)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2022-03-09
税务系统点多线长面广,高压态势下,靠税吃税、利益输送等腐败风险仍然存在。警示教育片披露,高萍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5600余万元,涉嫌不征、少征税款9100余万元,给国家税收带来严重损失。现场通报指出,林枫利用在总局机关的职务影响力,向系统多名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为请托人在个税代征、土增税清算、风险应对、税收违法案件处理处罚等方面提供便利,干扰税收征管秩序,污染政治生态。
2022-03-09
一、企业基本情况 楚雄某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0日,该公司为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属交通运输业,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及五金交电批发、零售;该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用友U8财务软件进行核算,2016年1月认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该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2014年末资产
2022-03-09
你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9日,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MA34A19U69,法定代表人李江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整,登记注册类型为其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明光花园12幢1505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账号:595901340210401。经营范围:销售:包袋材料、纺织品、牛津布、塑料制品、塑料米、金属制品、机械设备、手机、建筑材料。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企业状态:非正常。
2022-03-09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2-03-09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月6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舟税一稽处〔2021〕7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22-03-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我局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9月20日对你(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环中路兴乐三巷146号好运山广场D区1-4楼)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具体检查结果见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处〔2021〕121号)。执行人员至你单位登记注册地
2022-03-09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202202 发布时间:2022-01-10 12: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浙江自贸区赣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