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向上海宝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15:14 来源: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上海宝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115MA20YUFQ68)
我局于2021年12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经税税通〔2021〕251708 号),于2022年1月11日向你单位登记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经济开发区天元中路123号直接送达,发现你单位登记地址为其他单位办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经税税通〔2021〕251708 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事由:未按期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有什么流程,本文为您详细道来。,高州市税务局潘州税务分局:用错税率开票且份数达11份以上,罚款2000元
违法事实: 2021年第四季度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一共69份,金额为495464元。用错税率开票且份数达11份以上,罚款2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通知内容: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5日内对营业账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如对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608号
联系电话:025-871560716
联系人:许黎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7日
梅州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部分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为偷税
处罚内容: 你司取得以上4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不缴少缴应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的行为和你司2016年度发票开具金额合计1,102,424.89元,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部分未在申报期限进行申报,且在2018年1月25日补申报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时仍然只按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申报个人所得税,未按照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