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组织架构,决定了不同的商业模式,从而也决定了不同的赚钱模式。
一、直播电商的三种不同境遇
在直播电商这个江湖里,笔者研究不深,但大致可以看到,有着三股不同的力量,可以说是三种不同的商业模式。
- 野蛮生长的快手系:辛巴
近期辛巴可能流年不利,从被快手屏蔽后,开始转战自有平台,但近期有2件事却对其又来一次打击:一是假燕窝事件,不仅被王海盯上,而且还光荣地上了央媒;二是刚刚爆出的榜一大哥蒋爷事件,其背后的水都很深。
另外因为名下一家公司变更股东,更引发人们关于是否转移资产的议论。
2、背靠大树的淘宝系:微娅
依靠淘宝起家的微娅,作为带货女王依托着淘宝系,除了近期因迁移地址不及时导致“经营异常”外,更多的是正面形象,包括上个月底回老家安徽,被领导接待之事,让人觉得,只要商业做得好,到哪儿都是贵宾的道理。
3、平稳发展的抖音系:李佳琦
处在上海的李佳琦似乎不温不火,闷声赚钱。先是在成功落户上海,后又曝出1.3亿元在上海购房,捐赠千万建小学、入上海青联等,仕途、商途发展两不误。而开始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李佳琦似乎更成熟起来了。
二、3大网红的2种商业模式
虽然上面说了三大网红,虽然依托的平台不同,但从组织架构上来看,却只有2种不同的商业模式,也就是不同的赚钱模式、节税模式,让小编与大家一起分享下:
1、X公司模式。
在辛巴的名下,我们通过某查可以看出,其名下几乎全是有限公司,而且甚至通过3-4家来间接持股另外一家有限公司。
这种模式有以下好处:
1)、非居民企业的分红免征个税。
用大白话说就是:一家有限公司A投资另外一家有限公司B,那么B分红到A,不用交20%的分红税。但如果用个人来持股B公司的话,则个人分红后就要交20%的个税。
那A什么时间需要交20%呢,就是A再分到个人的时候再交。
2)、可以持续投资。
我们把A公司当作一个投资公司,由家族控制,它只用于分红,所以它可以再成立C/D/E公司,每个公司有分红时,都统一集中到A公司上来,由A再进行投资时,相当于没有任何损失。
这种方式还有利于家庭传承和不同公司分别上市融资。
3)、仅有需要时再个人分红交税。
对一个投资人来讲,赚得再多的钱,也不会放在身上,要么会进行再次投资,要么进行理财,仅用于个人消费的可能只是很少一部分。
举个例子:比如车子,可以用公司名义购买,不仅可以抵扣增值税,还可以减少增值税。100万的车子如果用公司名义购买,差不多可以抵58万的税,是不是用公司购买更划算一些。
同时,如果一年赚1个亿,纯粹用于个人消费的钱十分有限,仅仅是每天的吃喝玩乐,可能每年100万就足够了,那么也就仅按100万来交个税就可以了,剩下的钱就可以继续来投资等等。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辛巴的这个多重有限公司的制度还是不错的。
这个比名下有108家公司的王公子要好的多。
2、个人独资企业模式。
之所以微娅与李佳琦合并为一种模式,因为他们采用的都是一种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模式,而且都是在上海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
李佳琦名下8家公司中有5家个人独资企业;
,上海公司注册费用和流程是什么,本文为您详细道来。,股东个人借资的税务风险及筹划
今天给大家分享下股东个人借资的税务筹划。 先看一下,股东个人从公司借钱有什么税务风险? 1、股东个人借资存在被追踪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2、企业财务分不清楚股东借支的具体用途。问财务人员,不知道老板拿这个钱干什么去了?反正是老板拿了就挂其他应收
前面5家为个人独资企业
微娅名下13家公司中有7家个人独资企业,2家合伙企业(等同于个独)。
前面7家为个人独资企业
这种模式有以下好处:
1)没有企业所得税。这个税是25%呀。
2)个人所得税按生产经营核定,只有2.16%。
很多人对这个可能没有印象,我们举个例子吧:
以同样是500万利润,辛巴按有限公司模式需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即125万。如果再分红到个人,还需要交20%即75万的个税,合计是200万的税。
而采用个人独资企业,微娅、李佳琦只需要交26万的税,整整省了174万的税,也就是说微娅、李佳琦比辛巴可赚了174万!
这174万,按10%的利润率来算,相当于对应前端1740万的销售额!
如果是5000万呢、5个亿呢(双11超过这个数的),是不是相差就更多了呢。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二人似乎赚钱比辛巴多,至少到个人手上的要多。
三、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决定了不同商业模式的利润模式
其实无论是X公司模式,还是个人独资企业模式,都是不同的组织形式。
前者是有限责任,后者是无限责任,选择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要根据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来合理搭配。对于普通的企业来讲,一个聪明的老板手上至少要有2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存在。
对有限公司来讲,因为责任是有限的,可能在对外合作上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比如注册资本是10万,那么一旦有纠纷,只要10万来赔偿就可以了。
所以大多数企业都选择用有限公司来对外签约。
但从税收的角度来看,有限公司有利就有弊,就是双重征税模式,让税负比较重,尤其是直播电商这样的轻资产公司来说,就不一定划算。
所以,采用有限公司+个独组合的模式,是一个可以两全其美的方式:以有限公司进行接单打品牌,然后以外包形式,将业务外包给个独。
这种方式,对外是有限公司,责任是有限公司;对内,相当于一个部门,无所谓无限责任。
这也就是无论是微娅还是李佳琦,名下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外,还有一个有限公司。
总之,直播电商方兴未艾,要进入这个行业之前,就要考虑好企业的组织形式。因为在不同的组织形式下,决定了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有时能不能赚钱,还要看企业会不会有好的组织形式,而这种思维模式是每个创业者在创业之前都要考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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