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如何办理_厦门税务:2022年1月热点_个体户怎么交税
【2022年1月热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有优惠政策吗?
发布日期:2022-01-17 16:06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有优惠政策吗?
答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10%,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按2%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7%执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3%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2022年1月热点】企业调整社保申报缴费基数,什么时候生效?
发布日期:2022-01-17 16:05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企业调整社保申报缴费基数,什么时候生效?
答案:当月社保费未申报前,缴费单位调整员工缴费基数时,系统实时根据调整后的社保(医保)上年月平均工资重新计算当月参保员工的应征明细账目。参保单位调整社保(医保)上年月平均工资时,电子税务局提醒:本月应征账目未申报时,人员身份变更和上年月平均工资发生变更的,系统将重新计算当月应征账目。
当月社保费已申报未缴款时,如果参保单位仍需要调整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需作废申报记录,通过“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菜单重新录入上年月平均工资并保存后,系统也将实时根据调整后的上年月平均工资重新计算参保员工当月的应征明细账目。
当月社保费已缴款时,调整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只能次月生效,如果参保单位需要从当月调高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需填写表单到办税厅窗口办理差额补缴。
【2022年1月热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那企业什么时候申报职工缴费基数?
发布日期:2022-01-17 16:03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那企业什么时候申报职工缴费基数?
答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4日至31日,申报口径为参保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
【2022年1月热点】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是哪些?
发布日期:2022-01-17 16:02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是哪些?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具体适用范围
1.同安区具体范围以政府公布的行政区划为准;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具体范围以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
2.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等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在上一年度内零售商品和提供上述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50%的企业。
3.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名单以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
【2022年1月热点】我公司今年的经营受到疫情影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没有优惠?
发布日期:2022-01-17 16:01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我公司今年的经营受到疫情影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没有优惠?
答案: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内的房产和土地,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2021年9月至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比有限公司省25%的税,所以老板们都要注册一家。同时个体户个税核定征收,税负很低。办理联系【爱税宝‘。,中国税务杂志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汇总
10.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022年1月热点】企业发生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该违法行为是否纳入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发布日期:2022-01-17 16:00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企业发生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该违法行为是否纳入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规定:“四、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2022年1月热点】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发布日期:2022-01-17 15:54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规定:“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2022年1月热点】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多于或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2-01-17 15:53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多于或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2年1月热点】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我的全年奖应该怎么计算个税呢?
发布日期:2022-01-17 15:52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我的全年奖应该怎么计算个税呢?
答案:选择单独计税时,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2022年1月热点】2022年1月1日后,单位发的全年奖还可以单独计税吗?
发布日期:2022-01-17 15:51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2022年1月1日后,单位发的全年奖还可以单独计税吗?
答案: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居民个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继续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山西省税务局:行政区划发生变更的情况,怎么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第四条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第八条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