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41、40、39期)_个体户政策_个体户如何注册
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41期)
发布时间:2022-01-17 18:55 访问次数: 1 来源: 纳税服务中心
1.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目前还能参保缴费吗?
答:根据陕医保发〔2021〕43号文件精神,我省城乡居民2022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去年12月底结东。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有都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堿乡居民应参尽参正常享受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
延长缴费时间从2022年1月11日至2月28日,缴费渠道为原集中缴费期渠道不变,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2.企业所得税有可退税额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申请抵减税额?
答: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如果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和综合所得合并计税比较划算,但在发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已经选择单独计税,我该怎么操作才能改为合并计税呢?
答:您可以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通过手机个税APP实现,具体操作是: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4.通行费电子发票增值税抵扣时如何认证和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文件规定,六、通行费电子票据其他规定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三)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
本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同时废止。
热点专题之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三)
1.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邮递业务?
答:【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新增】(领取方式选择“邮递方式”填写经办人姓名以及电话号码,并填写需要邮递的发票数量)−点击【保存】提交即可,等待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准。(邮递默认注册公司地址)
2.购票人的添加、删除及变更如何操作?
答:【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在表单上方“购票人信息”进行添加、删除或变更,提交申请后等待税务人员核准即可。添加、变更购票人审核通过后,需要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纳税服务】-【个人办税】-【企业实名认证】,即可进行实名验证。
3.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用户停用?
答:用户停用是登录电子税务局的权限被禁止,纳税人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税收管理员处理。
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40期)
发布时间:2022-01-10 09:37 访问次数: 1 来源: 纳税服务中心
1.受疫情影响,我省各地区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是否有延长?
答: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所辖纳税人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暂延长至1月25日。其他地区视疫情防控情况,由各市税务局及时向省税务局报告,省税务局将适时进行研判调整。
2.疫情防控期间,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不在纳税人身边,如何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发票?
答: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无盘登录发票综服平台勾选发票确认抵扣。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电子税务局对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应用功能”,点击后跳转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界面,在登录界面进行身份实名验证后即可实现无盘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3.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如何提交申请?
答: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即可,按相关规定预缴税款,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即可,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4.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热点专题之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二)
1.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如何提交延期申报申请?
答:申请路径为:【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2.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如何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答:申请路径为:【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3.如何在网上进行企业实名制采集?
答:首先纳税人需要存在有效的税务登记信息,然后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陕西税务”,点击【纳税服务】-【个人办税】进入【企业实名认证】。即可对企业三类人员及购票人信息进行实名制采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购票人员)。
4.电子税务局如何打印已申报成功的报表?
,个体户交多少税?爱税宝的个体户园区没有企业所得税,个税定期定额征收,综合税负很低。比个人独资企业还节税,税务筹划都需要配个体户。,云南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2年第1期(上半月)
1.企业所得税有可退税额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申请抵减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答:打印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查询及打印】-【申报查询及打印】,或【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全渠道申报查询】。
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39期)
发布时间:2022-01-04 09:35 访问次数: 1 来源: 纳税服务中心
1.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如何办理发票相关业务?
(1)电子发票申领。如果您需要领用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建议您申领增值税电子发票,实现发票电子化,无接触申领、开具。
(2)发票邮寄办理。如果您需要申领纸质发票或代开发票,可使用发票邮寄办理渠道。具体指引如下:
业务名称 |
业务指引 |
申领发票邮寄送达 |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领发票-邮寄送达 |
代开专票邮寄送达 |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邮寄送达 |
代开普票邮寄送达 |
“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邮寄送达 |
(3)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可到就近的办税点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具体可办事项如下:
业务名称 |
业务指引 |
发票领用 |
发票领用自助办税终端 |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
发票代开自助办税终端 |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
发票代开自助办税终端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
综合自助办税终端 |
税控设备的清零解锁 |
综合自助办税终端 |
完税凭证的打印 |
综合自助办税终端 |
2.疫情防控期间,外省企业在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流程?
答:建议您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相关业务。企业三类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注册并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省外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模块报验。
办理成功,报验地税务机关会给办税人移动电话发送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短信,再以企业身份登录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3.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时,产权证明证书号码如何填写?
答: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4.企业因名称变更重新刻印了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因此,企业因名称变更重新刻印了发票专用章,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留存备查。
热点专题之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1.首次核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如何操作?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目前只有2021.1.21日后成立的企业才可以线上办理。
路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选择《1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进行申请,等待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准。
2.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修改版面或份数?
答:【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无需新增,在对应票种原信息基础上直接修改后提交申请,等待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准。
3.网签三方协议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
答:【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
办理成功后返回【网签三方协议】找到新签三方协议信息,进行选择后点击左上角【验证】,验证成功后协议状态变为【验证通过】签约完成。
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税企互动平台项目_纳税人手册(操作手册)
贵州省税企互动平台项目_纳税人手册(操作手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1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