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在济南租房,个税住房租金的 专项附加扣除是扣多少?_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_个体户定期定额

2022-03-09 10:16:01

个税

留言时间:2022-01-18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在济南租房,个税住房租金的 专项附加扣除是扣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1-20

山东省税务局:请问个税住房贷款专项附加的留存资料需要留存几年?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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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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