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关注】残疾人个税减征优惠热点问答!12366为您梳理_个体户怎么交税_个体户核定征收
【关注】残疾人个税减征优惠热点问答!12366为您梳理
上海税务 2022-01-18 10:50
扶持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近年来,国家对于残疾人的扶持力度逐渐加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也在不断出台。今天就随申税小微一起来看看,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中有哪些残疾人个税减征优惠相关的问答~
01、上海市关于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0〕1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劳动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7320元为限额,不足7320元的,据实减征。
,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需要交什么税? 个体户需要交增值税和个税,没有企业所得税,所以可以起到节税筹划的效果。,上海税务:【实用】@企业财务,员工入职与离职,如何变更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相关信息?一文了解
【实用】@企业财务,员工入职与离职,如何变更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相关信息?一文了解 上海税务 2022-01-18 16:07
本通知所称的劳动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02、单位新招聘的保洁既是残疾人,又属于孤老人员,请问公司申报个税时这个减征额度可以重复享受吗?
答:答:根据《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0〕1号)规定,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
03、纳税人是残疾人,全年个税应纳税额低于7320元,未足额享受减征优惠的部分能否留到明年继续减征?
答:不可以,根据《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0〕1号)及相关政策解读规定,符合减征条件的年度应纳税额不足7320元的,据实减征,实际减征额和7320元的差额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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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三项经费是指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这三项经费允许税前扣除,在扣除时应遵循怎样的标准呢?本期我们一起学习企业所得税三项经费扣除标准,并以表格形式进行了归纳整理。今天申税小微带您了解企业所得税的三项经费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