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苏州某人力资源公司房产税被税务稽查罚款近90万元_个体户代办营业执照_盐城个体户注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2]3号
案件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明,你单位委托苏州***建设集团华亭工程有限公司建造位于工业园区星湖街东侧、松涛街西的汇思总部研发大楼,该大楼于2012年1月开始投入使用,2012年3月办公楼建造竣工并验收合格。2012年1月,该公司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22857361.92元;2013年1月,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1808504.80元;2015年9月,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59568.91元;2016年1月,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446100.00元。该公司取得汇思总部研发大楼土地成本为2166589.06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科目核算。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未缴2012年2月至2018年9月房产税1498919.8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0***82412W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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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9年8月12日至2021年11月10日对你公司(地址:衡东县洣水镇刘家巷8号)2018年11月13日至2019年4月30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纳税人识别号 9-0***82412W
法人证件号码 3****************6
法人姓名 高某某
处罚结果 处不缴房产税税款0.6倍罚款共计899352.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1-06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1-0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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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