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税务局:湛江市某文化培训中心偷税案!未设置财务人员办公室,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流水账、财务报表、申报报表等资料出具审计报告_个体户政策_核定征收政策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文化培训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408***680143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53***143
法定代表人: 罗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825********485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湛税二稽 罚 〔2021〕 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违反账簿管理规定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021年9月29日,检查人员对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址进行实地突击检查,发现你单位未设置财务人员办公室及账簿、会计凭证,未能调取检查期间的账簿资料。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反映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你单位依旧沿用过去的简单管理模式,重教研教学而轻经营管理,没有聘请专门的财务人员,无法提供“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账簿、收据、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报表、学生花名册”等资料。湛江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反映,为你单位出具2018、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依据是你单位提供的纸质流水账、财务报表、申报报表等资料。 对你单位违反账簿管理和记账凭证管理规定的行为,检查人员于2021年10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湛税二稽限改〔2021〕2号),责令你单位于2021年10月29日前设置并提供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截至检查结束,你单位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2021年9月29日现场执法视频、你单位2021年10月2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湛江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
(二)你单位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 2021年9月29日,检查人员对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址进行实地突击检查及对有关人员进行突击询问,发现你单位存在前台人员用个人微信或支付宝账号收取学生学费,并汇总汇入私人账户用于生产经营等情况,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亦承认该情况。检查发现,前台人员潘某某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的学费收入提现至建设银行卡号为3130679980120192120的账号中,现金收取的学费收入存至建设银行卡号为3130289980110000665的账号中,前台人员戴某某微信、支付宝、现金收取的学费收入转入建设银行卡号为6217003130002751929的账号中。经你单位确认,上述账号中2018年合计4,763,603.20元、2019年合计7,377,235.55元、2020年合计7,582,175.10元为学费收入。根据你单位申辩及询问相关人员的情况,你单位管理人员罗某某、张某某等人员于2019年6月30日成立独立核算的湛江市赤坎(注:官方信息不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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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省局要求及市局工作需要,为做好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市局稽查局拟在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对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服务业随机定向抽查18户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处罚内容:
(一)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且限期内未改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罚款。
(二)对你单位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少缴税款276,947.73(=117,680.74+159,161.99+105.00)元处0.5倍的罚款,即138,473.92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032.89(=89,652.36+14,036.95+28,343.58)元处0.5倍的罚款,即66,016.48元。
以上三项罚款合计为206,490.4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649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2-2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800MB2D02175E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800MB2D02175E
地方编码: 440800
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受虚开机动车发票2份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21年12月第2次)_个体户执照办理_税收洼地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21年12月第2次) 发布时间:2021-12-29 10: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龙某某 长税三稽处[2021]2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