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话个体户注册_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吉林省扶贫服务中心2002年4月22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业务被税务稽查!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稽公字〔2021〕13号_个体户执照办理

2022-03-07 03:59:25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稽公字〔2021〕13号

发布时间 : 2021-12-21 10:2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稽公字〔2021〕13号

吉林省扶贫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22000012393468XT):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811号

电话:0431-80502519

长春市税务局:财政补贴企业所得税被税务稽查!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1〕9004号

你单位2020年收到长春市财政局财政补贴收入合计4,000,000.00元,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营业外收入”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之规定,2020年纳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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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扶贫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22000012393468XT)《税务检查通知书》长税稽检通一〔2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2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长税稽检通一〔2021〕1号

吉林省扶贫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22000012393468X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盛敏瑶、孙光鹤等人,自2021年1月14日起对你(单位)2002年4月22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被稽查!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1.用支付开票费收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 2.收用第三方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 上述二项违法事实,应追缴增值税251367.55元,应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568.38元,应追缴企业所得税230758.46元,共应追缴税款494694.39元。 该单位未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596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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